15853967700

News
资讯导航
全国服务热线:联系我们  
15853967700
传真:
地址:
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
 
标准规范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标准规范
 

来自:临沂泰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2018/12/25 浏览统计:3418

(1)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、详细的评价;

(2)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;

(3)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,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,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。

据此规定,开办一家化工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开办酒楼按区域敏感性和营业面积,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。

下一条新闻:暂无
上一条新闻:环评的办理需要哪些手续
 
友情链接:
 
企业简介
服务流程
企业文化
联系方式
 
环境影响评价
环评验收
水土保持方案
可行性研究报告
节能评估
安全评价
清洁生产审核咨询
 
客户案例
 
环评法规
标准规范
环评常识
资料下载
 
 
临沂泰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
电话:15853967700、13146597222 临沂网站制作